|
本报讯 婚礼当天,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,乘朋友的轿车去县城化妆,谁知半路突遇车祸,新娘、伴娘身受重伤,婚礼也泡了汤。近日,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偿帮工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,轿车车主被判赔偿新娘、伴娘损失10万元。
去年1月3日,“准新娘”李少华与男友在家乡举办婚礼,朋友高辉等人也都来帮忙,一大早,李少华在男友以及伴娘的陪同下,乘坐高辉驾驶的轿车前往凤阳县城化妆,因为都是朋友,所以没有谈车钱的事。在途中,轿车突然驶离路面,撞到路边的一棵大树上,车内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,新娘、伴娘伤情最重,多处骨折伴颅脑损伤。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,高辉负全部责任,李少华和伴娘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。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谈不拢而诉至法院,被告高辉大呼冤枉,以自己是无偿提供车辆为由而拒绝赔偿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高辉驾车免费帮助李少华化妆属无偿帮工性质,帮工人高辉在帮工过程中,因自身重大过失分别致被帮工人(新娘)和第三人(伴娘)受伤,应当负大部分赔偿责任和全部赔偿责任,法院审核原告损失后,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王士利 丁伟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