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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灰色收入先要界定清楚

  
【2010年03月10日】
  

 

什么是“灰色收入”?这个应该首先进行定义,对这个介于合法和不合法之间的概念,必须界定清楚了,才能再去谈哪些是应该的、哪些是不应该的。因此,是该规范还是杜绝,必须把灰色收入的种类分清楚。

其实,灰色收入的“花样”还是很多的,现在大家日常理解的“灰色收入”还是民间提法,并没有哪个正式的文件对这个灰色收入进行定义,所以概念非常模糊,比如政府官员外出当专家评审,一般都会有相应的评审费,医生在外面做手术,教师在外面代课,所取得的收入都要明确是不是属于灰色收入。另外,还有一些垄断行业经常发的福利待遇等,这又算不算“灰色收入”?所以没有权威的定义解释,就没办法去执行“规范灰色收入”。

我觉得,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这个提法提出来以后,相关部门应该对灰色收入进行界定,哪些行业的哪些行为属于灰色收入?然后再进行规范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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